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该部批准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8-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6.1.3、6.1.5、6.3.6(1、2、4、5)、6.3.8(2、3)6.3.11(1、3)、6.3.12(3、4)、6.3.13(2、3、4)、6.4.3(2、3、4、5、6、7、8、14)、6.4.5(1、2、3、4、5、7、10)、6.4.7(8、11、13)、6.4.9(5)、6.4.10(1、3、4、9)、6.4.12(5、9)、6.6.2(1、2、3)、6.6.4(3、5、6)、6.6.5(1、3)、6.12.4(3)、6.13.1(4)、6.13.3(2)、6.13.4(4、5、6)、6.14.2(1、2、3、4)、6.14.3(2)、7.2.4(3、5、12)、9.1.3、11.1.5、11.1.6、11.2.7条(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同时废止。
在2014年4月底,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召开“国家标准gb50348-2004修订研讨会暨《社会治安重要场所安全技术防范标准体系》研讨会”,会议确定了公安部科信局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共同为该标准主编单位,会议还确定了副主编单位和部分参编单位,并对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修订内容和章节设置进行了研讨。
根据公安部和住建部相关要求,作为牵头起草的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起对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函,对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从《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来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系统运行维护九大部分。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提高安全防范工程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执行本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